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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中)昨日出席記者會,表示會努力爭取「泛民」議員支持,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前者簡易慳錢 後者認受性高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政改方案一旦落實,全港500萬名合資格選民可於2017年開始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在政改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當局就諮詢市民對特首普選投票安排的意見,包括建議採取「得票最多者當選」,好處是簡單、易明,所需的資源亦相對較少;另一是進行兩輪投票制,好處是確保獲選的行政長官人選擁有足夠社會整體認受性,有利施政。
昨日公布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中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決定(草案)的說明》亦提到:「根據這一規定,全體合資格選民將人人有權直接參與選舉行政長官,體現了選舉權普及而平等的原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
當局指出,在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時,現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的具體安排將不適用。基於以上的憲制基礎及框架,在普選行政長官時,全港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
單輪:得票毋須過半 最多即勝出
諮詢文件提出多種特首普選投票安排的建議。其中「得票最多者當選」是採用現時普遍在其他公共選舉使用的投票制度,即只舉行一輪投票,在所有候選人中,獲得最多有效票者當選,無須取得過半數票。此制度最為簡單、易明,並由於只需舉行一輪投票,所需的資源(包括舉行選舉及宣傳教育所需的資源)亦相對較少。
兩輪:首輪未過半 再選高票二人
不過,基於此制度容許未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的候選人當選,有意見認為,此制度未必能確保獲選的行政長官人選擁有足夠社會整體認受性。
另一建議方法是兩輪投票制。採用兩輪投票制,即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獲得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有效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
文件指出,由於有機會需要舉行兩輪投票,故此制度所需的資源(包括舉行選舉及宣傳教育所需的資源)相對較「得票最多者當選」制為多。但有意見則認為,此制度有助確保獲選的行政長官人選擁有足夠社會整體認受性,有利特區政府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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