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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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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Wi-Fi不動 租用爭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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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市民應留意數據服務覆蓋範圍。 彭子文 攝

抵�鶪ㄞ鈳s接難追究 消委籲留意服務覆蓋範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袁楚雙)異地旅遊人生路不熟要網上找地圖、或在facebook「打卡」與朋友分享旅行心得,令上網數據服務漸漸成為外遊必需品。近年流行租借式流動Wi-Fi裝置上網,收費以每天計算,讓市民可省卻在外地購買電話卡上網的麻煩,或避免漫遊數據天價賬單的風險。但相關投訴隨之上升,有市民租用裝置,卻在抵達目的地後才發現網速慢、不能連接等問題,但因身在外地,難以向香港供應商尋求協助,變相「得物無所用」。消委會昨日提醒市民應留意數據服務覆蓋範圍,外地上網同樣受當地法律監管,應小心選擇。

投訴人吳小姐從網頁廣告得悉一公司的流動Wi-Fi裝置服務標榜可無限上網,並且最多可以同時供5個流動電訊裝置使用,於是繳付7天租金合共420元及按金1,000元租用服務。但她與朋友到達印尼後,Wi-Fi裝置在第四天晚上突然失靈,無法連接及瀏覽網頁。

稱「無限上網」 數據量設限

吳小姐即時聯絡香港供應商尋求協助,該公司建議她關掉並重啟裝置,但裝置重啟後只能連接一個顯示印尼文的網頁,意指吳的數據用量已達上限,需額外付款才能繼續使用。該公司指,流動Wi-Fi服務受公平使用條款限制,若在外地使用的數據超出上限後,速度會大幅下降。她認為,該公司以「無限上網」作為宣傳名不副實,在消委會介入下,該公司指吳使用的數據用量超出上限,但願意退回3天租金合共180元。

多次重啟 網龜速無改善

另一名投訴人李先生在香港租借Wi-Fi裝置後赴澳洲墨爾本,但在當地發現Wi-Fi裝置速度異常緩慢,數據傳送只有0.12Mbps,甚至不足以下載一張46kb照片,於是經電郵向租借公司反映,並依照職員建議多次重啟Wi-Fi裝置,但情況均無改善,要求該公司退款。

該公司回應指,條款已列明,不保證其他網絡供應商質素可滿足顧客需求,而該裝置錄得李先生曾於租用時段內成功連接當地網路供應商,並使用了3.5MB數據,故拒絕退款。另有市民赴關島度蜜月,發現租用的裝置不能上網,被出租公司指服務只覆蓋美國,不包括關島,因而拒絕退款。

消委接36投訴 半涉服務質素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36宗關於流動Wi-Fi裝置的投訴,當中半數涉及服務質素,包括流動Wi-Fi裝置網絡連線差、不能連線等技術操作問題。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梁光漢指出,流動Wi-Fi裝置屬於新興產品,因使用方便,吸引外遊市民租用,但該類網絡服務主要透過本地承辦商與當地公司合作營辦,而實質提供服務的是當地公司,建議市民應格外注意數據使用上限、公平使用條款、上載及下載速度、網絡覆蓋範圍和技術支援及協助等條文。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僄犮R,營辦商並非一句免責聲明便可推卸全部責任,服務有甚麼限制應該如實告知,「當然他們可以不提供,消費者便要自己想清楚,是否向一間資料不詳盡的公司購買服務。」消費者如懷疑提供服務的供應商作出虛假聲稱,例如宣傳提及可「無限上網」,可向消委會或海關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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