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方怡 寧波報道) 浙江寧波日前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慈善募捐行為的意見》,其中規定,個人不得獨立發起慈善募捐。同時,《意見》明確紅十字會和其他依法登記成立的慈善組織可以組織開展與其宗旨、業務範圍相一致的募捐活動。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事業單位經備案後可以單獨開展慈善募捐活動。還規定慈善募捐實行備案制,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