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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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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追查「黑金」賄賂議員案 黎智英插翼難飛


高天問

「佔中」幕後黑手黎智英現時除了組織和策劃非法集結被警方調查之外,還正被廉政公署調查賄賂公職人員案件。去年8月至9月,黎智英曾因向反對派秘密捐款的醜聞,被廉政公署登門搜屋及邀請到廉署總部「飲咖啡」。事情至今已經過去了五個多月,「佔中」的爆發說明有關「黑金」正是用作發動違法行動之用,社會各界人士都希望廉政公署加快調查進度,早日起訴賄賂公職人員的黎智英,將他繩之以法。若果賄賂公職人員的罪名成立,所判處的刑期肯定比策劃非法集結更加嚴重,黎智英發動「佔中」禍害港人,必將承擔所有法律責任,這次他恐怕是插翼難飛。

在2012年至2014年間,黎智英向多個反對派政團及人士秘密捐款,當中被指收過黎智英巨款的現任立法會議員,均從未向選舉事務處及立法會申報有關捐款利益,引發大批市民及團體向廉署、警方、稅務局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投訴和舉報。有關案件早在去年7月已經揭發出來,收受了巨額利益的反對派議員包括梁家傑、毛孟靜、梁國雄、涂謹申、李卓人等。

反對派變黎智英全職「打手」

最近,立法會還出現了怪現象,收受過黎智英捐款的反對派議員,特別為黎智英的傳媒大樓和住宅,被人「掟汽油彈事件」大吵大鬧,要求召開大會辯論。警方正在調查,但他們就一口咬定是「威脅新聞自由」,要為黎智英出頭,彷彿他們就是黎智英全職「打手」。這種舉動是很反常的。警方已經拘捕犯案者,合理的做法,應該等候法庭裁判,立法會議員不應該專門為一個傳媒老闆講話,更不應該要召開立法會大會為個人的瓜葛進行辯論。

香港每日發生類似的事件多的是,有一些居民門外被人噴上紅漆油,有一些居民被神秘人襲擊受傷,有一些居民的住宅被人放火。都沒有見過這些立法會議員為受害者講話,唯一可以解釋的原因,就是這些立法會議員曾經收受了黎智英金錢,黎智英成為了他們的金主,也就是他們老闆。黎智英的報紙經常刊登假新聞,誹謗市民或商號,私人恩怨極多,立法會議員動輒將事件誇大為「踐踏新聞自由」,顯然是因為收受利益而「作大」,有所偏袒。

按照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允許私相授受,收取別人金錢,如果收到了別人金錢,必須立即向立法會有關部門申報,交代金錢的用途。但是,反對派議員收取了黎智英錢後,隱瞞不報,顯然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做了一些不應該做的事,甚至是一些非法活動。正因為如此,廉署去年8月底搜查了黎智英、其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左右手Mark Simon,以及工黨主席李卓人的寓所和辦公室,帶走多批文件和電腦,到9月更正式邀請黎智英到廉署接受問話。

到現在,已經半年了,究竟當中有沒有涉及賄賂,有沒有人把「捐款」袋進了自己腰包?廉署為甚麼仍未有結果?眾所周知,廉署剛成立的時候,一些公共事業機構員工,收受了客戶十元小費,立即要坐牢,理由是未曾得到僱主的同意而收取利益。立法會議員已經領取了公帑作為薪金,七百萬香港人就是他們的老細,但他們卻收受了巨額「捐款」而秘而不宣,沒有依法申報,已經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加快調查進度 將犯法者繩之以法

一個傳媒老闆,秘密捐贈「黑金」予立法會議員,之後在討論有關傳媒利益的時候,這些議員自然會網開一面,暗中照顧。如果有一些財團不願意落廣告,黎智英和收取了金錢的議員,就會處處和這些財團為難,在立法會針對這些財團,提出各種質詢;當涉及一些大型基建項目或城市規劃時,他們就會採取拉布和阻撓行動,甚至公然製造勞資糾紛,組織人馬圍堵財團總部,批商仇富,破壞財團聲譽。但如果這些議員申報了利益,在討論有關議題時就一定要避席。

如果傳媒老闆成為了外國勢力代理人,領取了外國的撥款後,成為了反對派政黨的「教父」,定期向政黨輸送「捐款」,成為了政黨的主要經濟來源,就可以指揮政黨為外國勢力服務,出賣香港利益,損害國家主權。

現在,黎智英和反對派都說,黎智英是把錢「捐給了政黨」,企圖洗脫行賄和收受利益的嚴重罪名。這是異想天開。現在廉署不僅僅要追查黎智英的「捐款紀錄」,更要調查有關金錢的流向,最後落在甚麼人手上,領到了錢的人又做了甚麼事情,有沒有左袋入右袋,落入了立法會議員的口袋。公職人員收受賄賂,有一項罪名為「財富來源不明罪」,即俗稱「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廉署一定要跟進有關立法會議員的銀行戶口來往帳目,以及他們的財產情況。

多行不義必自斃。黎智英破壞法紀,橫行霸道,以「黑金」控制了反對派,剝奪香港人的普選權利,可以說是壞事做盡。他所恃的,就是外國勢力的保護傘。但是,香港是中國的領土,絕對不是美國的一個州,香港的法律不允許黎智英做特殊「世界市民」,他犯了那麼多的罪,一定插翼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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