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前晚10時休會前夕,由於表決一項由工黨議員李卓人就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有關打擊保險詐騙的修訂案時,不足法定人數而再度流會,會議須下周三再續。今次乃立法會踏入2015年第一次流會,也是不足3個月內的第二度流會。有議員指出,再流會會影響議會運作,所有缺席議員應負全責。
立法會周三上午11時如期舉行會議,進行質詢和討論多項法案和議案。其間,較具爭議性的《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已順利三讀通過。隨後,會議討論由陳健波提出的「打擊保險詐騙活動」無約束力議案。
兩辯論下周三待續
近晚上10時,時屆立法會休會時間,只要主席曾鈺成宣布休會待續,未完成的討論就可留待今晨繼續,但曾鈺成決定繼續表決李卓人就該議案所提出的修訂。由於表決時,會議廳內議員只有33人,不足35名的法定人數,而在響鐘15分鐘後仍未能召集足夠議員,曾鈺成宣布流會。
受流會影響,當日會議餘下兩項由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提出的「關注審批基建項目撥款申請進度緩慢的問題」,以及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提出的「傳媒機構被擲汽油彈事件與香港新聞自由的關係」休會辯論,須待下周三立法會會議繼續討論。
陳健波:缺席議員需負最大責任
提出議案的陳健波認為,流會最大責任在於缺席議員,尤其是提出修訂的李卓人,應要找其黨友及其他反對派議員返回會議廳。不過,有議員則認為,當時已過了晚上10時,曾鈺成應留意到有可能流會,不應再要求官員回應及進行表決,故流會責任在於主席。曾鈺成則強調,議員有責任開會,即使不在議事廳內,也要留意會議進程。
葉國謙:任何缺席理由均難接受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出席會議,因議員不出席導致流會,所有沒有出席會議的議員難辭其咎。他指出,雖然當晚10時已臨近休會時間,但會議當時仍未結束,議員須繼續留到最後一刻,不論以甚麼理由缺席都難以接受。是次再度流會,將會影響議會運作,但不幸中之大幸是,需留待下次會議繼續討論的餘下兩項議程是沒有約束力的議員議案,對香港社會影響不大。
上個立法會年度,立法會已有3次流會記錄。今年立法會年度內,去年10月23日,也是「佔領」行動第二十七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為配合「佔領」,宣稱會全面展開「不合作運動」,當日會議甫開始,反對派議員即時提出點算人數,而「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及陳志全故意躲在立法會前廳「歎」早餐。當時,立法會尚欠1人就足夠法定開會人數,雖然工聯會議員郭偉強飛奔進入會議廳,惟法定時限剛過了數秒,曾鈺成唯有宣布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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