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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左二)指出,市民在網絡公開資料不等於其他人可以任意使用,但承認追查「起底者」欠缺投訴人配合,會有一定困難。
私隱專員認難追查「起底者」 「無人想過規管朋友感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袁楚雙)在科技普及的世代,人人都試過把自己的近況與相片上載到社交網站上與朋友分享,不過有多少人想到,這些資料他日或會變成網絡欺凌的工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2014年全年共接獲1,702宗投訴,其中25宗為與「佔領」行動有關的網絡欺凌,主要以「起底」方式將事主的敏感資料公開,但該署只有一宗仍在跟進中。署方昨日承認追查「起底者」牽涉技術性質有一定難度,呼籲市民小心考慮應否將個人資料上載至互聯網。
去年關於資訊及通訊科技應用的投訴佔206宗,比率較2013年增加1.2倍,投訴包括在互聯網披露或洩漏個人資料、網絡欺凌等。
投訴6宗增至34宗 25涉「佔」
當中網絡欺凌投訴由前年6宗大幅增至去年34宗,增逾4倍,當中「佔領」行動有關的個案佔25宗,普遍涉及有人利用互聯網「起底」,但現階段只有一宗仍然跟進。
有投訴人因不滿某知名人士於「佔中」時分化香港,在對方facebook留言,引起支持「佔中」者不滿,將投訴人的姓名、電郵、相片、工作等資料在高登討論區中公開並進行人身攻擊。首席個人資料主任胡美麗昨透露,投訴人指定要投訴高登討論區,但由於討論區只是資料載運的平台,而非資料使用者,公署曾要求投訴人提供相關資料但不獲回應,故終止調查。
另一宗是有18名市民投訴一名地產代理疑利用公司資料庫搜尋並公開「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的住址資料,不過因投訴者與黃沒有直屬或授權關係,加上地產公司及黃之鋒分別就事件作出澄清,故署方決定不作進一步行動。
其他「起底」個案包括有情侶分手後,被其中一方公開個人資料及作失實言論;亦有投訴人聲稱與女友的親密影片被人非法盜取及不斷轉載,因而被網民「起底」;另有人因facebook私隱設定不夠嚴密,被不認識的網友公開病榻中的照片和資料,引起糾紛。
指私人身份「收料」無得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署方處理投訴有三大原則,包括資料被不當使用的投訴是否由當事人提出、投訴人指定的投訴對象及行為是否違反條例準則。如果資料是當事人以私人身份下獲得,個案不受私隱條例保障,「無人想過要規管朋友之間的感情。」
被問到應否阻止網絡平台發布有關資料,蔣任宏認為,社會崇尚言論自由,封鎖有關平台或未能聚焦執法,因此應針對不當使用者而非有關平台。他續稱,「人肉搜尋」發放方便,市民若在某個網絡上載個人資料,應先假設資料上載後就會被公開,而且沒有人可以控制流傳範圍,呼籲市民上載敏感資料前應慎思。蔣任宏強調,公開的資料不等於可以任意使用,他建議投訴人士應積極配合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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