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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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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工會促檢討「強制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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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wiana不再感到害怕,因她相信公義。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提出,若然外傭不需強制與僱主同住,則可減低發生類似Erwiana等事件的機會,又批評中介公司收取費用的方式。外傭工會及亞洲家務工會發言人促請政府檢討及改革政策,但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則認為,外傭在外留宿會產生大量問題。勞工處回應將於今年內完成草擬加強監管中介公司的指引。

亞洲家務工會組織幹事鄧建華指出,本港自2003年起規定外傭「強制留宿」,但因香港居住環境狹小,不少外傭被打後「要走冇地方走」,有些更被迫在浴缸鋪上木板或於廚房睡覺。

他認為「強制留宿」政策已經過時,很多地方如台灣、新加坡及澳門等,均沒有法例規定外傭與僱主同住,港府應作出全面檢討。鄧建議政府放寬選擇,讓僱主及外傭自行協商居住的地方,另提議入境處加強檢查,僱主有否按合約住宿條件為外傭提供住處。

僱主團體:外宿與鐘點工無異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則指香港現時缺乏留宿傭工,如果政府容許外傭在外留宿,便與本地鐘點工無異,兩者性質有所牴觸,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及薪金將不獲保障。

羅稱外傭在外留宿會產生大量問題,例如板間房床位租金有上升壓力,部分外傭更會利用閒餘時間「從事副業」,出現「搶飯碗」的現象。

羅又同意外傭的中介費用過高,但指費用主要由當地公司收取,本港中介公司並不牽涉在內,政府無法干涉其他地方的法例。

為Erwiana爭取公義及捍衛外傭權益委員會發言人思穎指出,外傭的月薪少,但無奈印尼法例規定來港工作必須聯絡中介公司,中介費用往往十分昂貴,建議香港及印尼當局能審查及取消該條例。

收中介費確保外傭不會突返國

本港中介公司代表梁慶基表示,外傭來港時需支付港幣約1.5萬元,當中包括她們的培訓和食宿等費用,之後會分6個月由當地公司收取,本港中介公司只會向本港僱主賺取約3千多元費用。梁認為收取中介費能確保外傭來港後不會突然辭工返國,而有關收費亦不算高。

勞工處發言人則指歡迎法庭裁決,當局正為加強監管中介公司草擬實務指引,計劃在今年內完成,並諮詢業界及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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