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救護車車長去年帶醉執勤載病者到醫院途中,撞到前方欲準備停車落客的小巴,兩車輕微損毀,幸無人受傷。救護車車長被揭發體內酒精超標6微克,更沒帶駕駛執照,警方於是將他拘控。車長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醉駕及沒有攜帶駕駛執照三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2,000元,需停牌半年並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另付堂費1,000元。
已停職27歲被告吳肇邦自2010年起任救護員,2012年轉為駕駛救護車。律師指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是次為單一事件,他已有深切反省及決心改過,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案發去年11月15日中午,被告駕駛消防處救護車接載兩名救護員、病人及病人妻子,沿薄扶林道北行往瑪麗醫院方向途中,撞上前方一輛載有16名乘客小巴,當時小巴正準備停車落客。被告事後無法出示駕駛執照,帶回警署作「大機」測試後,發現有28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的限度,屬一級醉駕。
被告早前求情時聲稱前一晚「飲多了兩杯」,當晚已立刻狂灌大量開水及洗澡,翌日起床後完全清醒,以為酒氣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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