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港台記者麥嘉緯去年10月於「佔旺」區採訪時,遭一名中年漢數次以雙拳打臉至眼鏡飛脫,左額及鼻均有瘀傷,左眼眉更需縫上3針。涉案中年漢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感化報告判刑,被告期間獲保釋候判。
「我只係打佢一下」
56歲被告蘇士傑報稱在內地從事銀行貸款中間人,昨認罪後稱「我只係打鼳一下隉v。控方指他過往有3次涉及有關暴力的定罪紀錄。辯方表示被告願意向受害人作出合理的賠償,裁判官表示打算索取被告背景及感化報告再判刑,另需觀看媒體拍得的襲擊片段及受害人的傷勢報告。
案情指港台記者麥嘉緯去年10月4日手持攝錄機,在旺角奶路臣街近彌敦道交界採訪期間,被告揮動拳頭欲阻止麥拍攝,但即時被群眾拉開。麥繼續其拍攝工作並問被告為何想打他,被告突然衝前用雙拳數次打向麥,令其眼鏡飛脫,錄音器材亦同告損毀,被告當場被群眾包圍後被警察拘捕,整個事發過程被兩間媒體拍得。
被告在警誡下指因攝影機太近,想用左手推開攝影機時意外打傷麥的臉部。麥嘉緯事後被送院檢驗,左眼眉需縫3針,左前額有瘀傷及腫起、鼻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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