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實習記者 任芳頡、許一傑 兩會報道
前段時間,我家鄰居修房子,把我家院子的一塊地給佔了。我去找他們理論,他們就不認那塊地是我家的,說除非去找政府開證明。結果我去找村委會開證明,村委會說他們沒這權力,要我到縣裡去。我到縣裡去,縣裡說這事他們管就越級了,又讓我回去找村委會。我這人也不懂這法那法的,就知道有事找政府,結果政府都不肯管,我一氣之下就來北京上訪了,就想問一下老百姓的事,政府還管不管了?連個證明都不開,這事情還怎麼能解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