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田一涵 北京報道)此前台灣媒體報道指,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台灣分公司,遭台當局經濟部門投審會指其未以陸資名義補登記,要求限期在8月24日撤資或轉讓,並指出雖然馬雲等合夥人並非最大股東,但卻有實際控制經營,被認定為陸資,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才行。
將按需要補交資料
阿里巴巴B2B電子商務平台發言人昨日通過電子郵件回應本報稱,新加坡阿里巴巴是於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其在2008年按照當時台灣主管部門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一切遵照合法程序,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隱瞞,對於主管部門的相關處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將向其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阿里發言人指出,去年9月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在美國上市後,主管部門對集團架構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認為母公司屬於符合陸資定義的公司。就相關認知差異,阿里會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與配合,了解法規上對阿里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阿里會按規定程序補充資料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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