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中國商事登記制度進行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由註冊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取消了原有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硬性規定,取消了經營範圍的登記和審批,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商事改革最早在深圳、廣東、上海等地試行。
商事制度改革是減少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釋放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讓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時間也大幅縮短。據報道,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後不到一年,中國市場主體總數就增加了1,300多萬戶。此外,去年3月1日至去年年底,全國產生了419.16萬次投資行為,其中約四分之三是首次投資。 ■記者 馬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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