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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湖南懷化市委書記彭國甫。本報兩會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兩會報道) 在樂見內地掀起新一輪官員「下海潮」的同時,有專家提醒道,要警惕「下海」官員背後權力與財富存在勾兌的潛在可能,應從法律、制度層面予以遏制。
專家指出,在通常情況下,官員的級別越高,能夠撬動的社會資源就越豐富。在法治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排除一些官員鑽制度的空子,在任時「施恩」於一些企業,辭職後便投靠企業,兌現回報,並憑藉着自己的關係網,在商界折騰一番。在這種官員「下海」的背後,實質上是權力與財富的隱形勾兌,屬於另一形式的腐敗,應加以遏制。
審計離任官員
因此,應建立合理的監督體系,為權力變相進入市場,設置重重關卡。比如,對離任官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謹防一些官員通過辭職下海逃避在位期間的責任,嚴查在位期間一些企業謀求不當利益,辭職後到這些企業兌現個人利益。
事實上,有的政府部門已逐步建立相關規定,搭起制度籬笆,嚴防利益輸送。比如,中國證監會此前針對官員「下海」專門出台規定,明確證監會工作人員(包括派出機構人員)離職後,必須經過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冷凍期」後,才能去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監管對象任職。通常情況下,領導人員的「冷凍期」為三年,一般工作人員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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