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決定》),向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擴大服務業開放。當中包括,允許港澳商人在廣東新的試點地區獨資設立娛樂場所。
《決定》列明擴大服務業開放,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管理模式。其中包括: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從事相關協議規定的增值電信業務;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從事相關協議規定的空運支持業務;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從事遊戲遊藝設備的銷售服務;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經營徵信業務;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新的試點地區獨資設立娛樂場所;以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從事海洋運輸服務。另外,允許港澳資金在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從事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現有制度須相應調整
2014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統稱《協議》),在廣東省率先與香港、澳門基本實踐服務貿易自由化。為保障《協議》順利實施,國務院決定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
《決定》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協議》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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