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裝修散工聲稱向老闆借錢不遂懷恨在心,之後又辯稱成功替老闆追收近30萬元壞賬後,對方食言沒有支付他三成報酬,只給他數千元了事,於是藉詞帶老闆的3歲女兒出外買食物,將她帶到女友位於青衣的寓所,並向老闆勒索5萬元贖金,經講價後減至2萬元。裝修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綁架罪,被判入獄5年。
41歲被告鄭旭承認去年5月5日,強行扣留他人意圖取得用以交換其釋放的贖金。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接納被告犯案只因一時衝動,沒有預謀,亦完全沒有意圖傷害女童,女童未曾受驚,但其父母卻飽受精神困擾。法官指被告違反女童母親對他的信任,將女童帶走,其身份早已曝光,相信定必落網,只是時間問題。
案情指女童的父親余錫才在深水鶧繲延騤g營裝修公司,舖位屬前舖後居,被告去年2月開始獲余聘為裝修散工,並租住舖位後一房間,他與余家關係良好,常帶女友及女兒到余家用膳。
去年4月開始被告經常失去蹤影,有日更發短訊向余及其妻借1.6萬元但遭拒絕。案發當日被告到舖頭探望女童,藉詞帶她外出買食物,但半小時後仍未歸來,女童母親遍尋不獲,其後被告發短訊給她表示女童會在他家留宿數天,要求她將5萬元存入銀行戶口。
女童母親於是報警,余亦致電被告講價,成功將贖金調低至兩萬元,最後余表示只有1.6萬元,並通知被告已經透過櫃員機存入其戶口。警方鎖定被告,同日晚上在青衣長青h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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