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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前的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簽署頒布。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香港「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香港基本法從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開始正式實施,成為香港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依據,成為香港長期保持繁榮穩定的法律保障。
值此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之際,為加強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少年對基本法的了解和理解,本報今天起開設「基本法知識答問」專欄,每周一、三、五在政情與評論版連載。敬希垂注。 (今刊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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