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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媒體和公眾對此十分關注。針對近期部分媒體的質疑,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昨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針對媒體報道中「收費公路虧損有誇大之嫌」的說法,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昨日表示,收費公路統計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和權威性的行業統計,統計公報中的數據與國家審計署公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基本一致。
貸款期被指與收費期不配
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餘額為1.94萬億元人民幣;統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務餘額為1.97萬億元,其中300億元為下半年新增債務。今後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將作為一項長期制度堅持下去。
談及「收費公路貸款期限都在15年內,與收費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費公路的虧損是被誇大的」這一話題時,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稱,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中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荈等堜狾雀酈�已經償清。
交通運輸部強調,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是否舉債沒有必然的關係。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債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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