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芮田甜 昆明報道)據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24日,昆明市中院依法對去年「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伊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名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2014年10月31日,雲南省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並當庭裁定,維持昆明中院一審對3人的死刑判決以及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帕提古麗·托合提因作案及審判時係懷孕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以來,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3人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指揮組織成員進行暴力恐怖犯罪準備,並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3人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省紅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
2014年3月1日晚,因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該恐怖組織另外5名成員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重傷。帕提古麗·托合提被警方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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