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倪夢璟 上海報道)內地氣象預報發佈相關新法規將於5月起實施,規定除氣象台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氣象預報,否則,最高可受到5萬元罰款。屆時,個人預測的氣象信息在網絡上亦不可隨意發佈,而傳播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提供的最新氣象預報者亦會受罰。
近年來,網絡傳播的氣象信息多種多樣。不過,很多預測並沒有來自權威認證,來源並不統一,難免出現漏報、誤報。有氣象專家表示,官方氣象來源更有權威性,一旦遇到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沒有權威信息發佈制度,就容易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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