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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法規範和保障下,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成功落實。資料圖片
四年八個月起草制定 幾上幾下廣徵意見 中央與港人誠意智慧結晶
25年前的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並由國家主席簽署頒布。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香港基本法正式實施。香港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香港長期保持繁榮穩定有了法律保障。回顧四年零八個月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工作,是香港回歸祖國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基本法的草擬,從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985年7月1日舉行首次全體會議算起,至草案初稿公布,歷時長達三載,當中經歷了多少爭議、磋商和妥協,最終得以達至共識。
今年適逢香港基本法頒布25周年。香港文匯報今起將持續推出系列專題,透過重溫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歷史和闡釋落實情況,專訪當年參與其中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以至見證香港基本法誕生的香港社會各界代表,重溫當年起草過程的爭議及深刻體會,讓讀者更清楚、更全面地了解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平穩發展的重要性,領會中央對實行「一國兩制」和保證香港高度自治的最大誠意和決心。■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從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到完成香港基本法草案,歷時四年零八個月。回顧香港基本法起草歷程,歷經不少激烈爭議,包括剩餘權力、中央與特區關係、香港基本法解釋權,最終經過草委會反覆討論,並透過「幾上幾下」諮詢港人意見,成功制定保障「一國兩制」的香港基本法。可以說,香港基本法是中央與港人誠意和智慧的結晶。
草擬過程反映中央尊重
香港基本法草擬以來,起草委員會先後舉行9次全體會議、25次主任委員會議,兩次主任委員擴大會議、3次總體工作小組會議,73次專題小組會議,經過「幾上幾落」的公開諮詢,最終在1990年2月16日,草委會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對各個專題小組提出的24個修正提案進行表決,結果全部獲三分二以上贊成票通過,過程充分說明中央政府對香港基本法的尊重。
據當時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後回憶錄記載,從第二次全體會議後,草委會工作進入分組起草條文階段,各個專題小組每草擬出一條條文,都須經過充分討論,並將不同意見並列在草案之中,或以「附記」形式附在主流意見後面,呈交大會討論。
說明港非獨立政治實體
起草過程經歷不少爭議。當時香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香港基本法如何規定中央與特區關係、如何劃分中央與特區職權等,雖然有草委抱怨爭論拖慢進度,但過程亦讓港人明白香港非獨立政治實體。
在剩餘權力問題上,草委絞盡腦汁,盡可能在香港基本法列出香港特區享有的權項,除寫明行政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及終審權外,還詳細寫出29項行政管理權,同時在香港基本法第二章增加「香港特區可以享有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授予的其他權力」,最終擔心給人造成錯覺,以為中央抓�茪@些東西不放,因此,大家同意將上述條文刪除。
在草擬中央與特區關係條文時,全國性法律適用香港的問題激起嚴重爭論。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將來的國防、外交事務歸中央政府管理,因此,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全國性法律當然適用於香港,中央將透過法律執行的形式管理。
至於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問題,經過反覆討論,最終順利擬出各方可接受的條文,堅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前提,給予港人相應的牽制權,釋除港人疑慮;而規定實際上給予香港法院極大的權力,如有限制,就是終審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
按港人意願大幅度修改
香港基本法草稿隨後經過「幾上幾下」諮詢港人意見。在諮詢初期,各界曾對內地與香港關係條文提出很多意見,當時草委在「凡能下放香港的權力都下放給香港」的指導思想下,在不損害「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有利於高度自治的建議,草委會幾乎全盤接受;最後階段則焦點討論政制方案。歷時長達3年至4年諮詢,中央政府按照港人意願作大幅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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