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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被提起公訴。 中新社
新華社北京3日電 記者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永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中立案 年底移送司法
另據新華社2014年12月6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12月5日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聽取了中央紀委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周永康違紀線索情況的匯報,決定開展相應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聽取了中央紀委開展核查工作情況的匯報,決定對周永康立案審查。
經查,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周永康的所作所為完全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極其惡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央紀委《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將周永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男,漢族,1942年12月生,江蘇無錫人,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第十四屆中共中央候補委員,十五至十七屆中共中央委員,十六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1961-1967年:北京石油學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專業學習(1964年11月入黨)、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慶油田六七三廠地質隊實習員、技術員
■1970-1983年:遼河石油會戰指揮部地質團區域室技術員、黨支部書記、大隊長,遼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處處長、政治部副主任、副局長
■1983-1985年:遼河石油勘探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遼寧省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
■1985-1988年:石油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1988-1998年: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
■1998-1999年: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
■1999-2002年:四川省委書記
■2002-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
■2007-2013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至2012年11月),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至2008年3月),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
■資料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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