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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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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監倡廢先到先得賣樓 提5辣招加強規管 統一報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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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監局專員馮建業(左)表示,當局已陸續將涉嫌違例行為的調查結果提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考慮。記者張偉民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昨日趁一手新例實施兩周年之際,一口氣公布兩份作業備考、三項建議。銷監局專員馮建業表示,昨日已向發展商發出作業備考,要求6月起採用當局建議的「消耗表」範本,增加賣樓透明度。就「水飛」問題,當局將與地監局配合,日後亦將公布作業備考,規定發展商公布地產代理入票情況。另外,因先到先得的賣樓方式容易引起混亂,當局不建議再採用。

馮建業表示,過去曾接獲準買家投訴,由於在售樓廠時,地產代理無法準確告知新盤尚有那些單位可以選擇,以致準買家最後在未能取得完整資料下作出錯誤決定。然而,該名準買家之後再由其他途得知當日有更多其他選擇,包括同類型的心儀單位,最終賠上訂金。

改善「消耗表」五花八門

因應這種情況,銷監局昨日早上已向發展商發出「作業備考」,要求發展商採用當局建議的「消耗表」範本,每日更新,將現時五花八門的消耗表「格式化」、「簡單化」。消耗表應公布當日有哪些住宅物業可供出售,發展商亦應適時更新銷售情況,讓買家亦分享發展商的資訊,一目了然,而非發展商私下向地產代理講述相關資訊。

馮建業指,曾經向地產建設商會提過上述概念,發展商亦認為難度不大,個別發展商亦有相類似的消耗表,「否則過去就會發生兩人爭一個單位的情況」。他預料,發展商需要時間去製作消耗表,故此相關作業備考於6月起生效。他坦言,作業備考等並無法律效力,但並非每樣措施都要適合用法律條文去規管,而作業備考具彈性,時間上亦能快速回應市場訴求,相信大部分發展商會跟從,而日後若檢討法例時亦會列入考慮。

就「水飛」問題,銷監局將會與地監局互相配合,待地監局要求參與入票的地產代理的申報安排落實後,銷監局亦會向發展商發出作業備考,要求賣方如向外界公布收票數目時,亦同時公布當中登記人屬地產代理的數目。

馮建業:靠業界自行申報

馮建業坦言,由於作業備考並無法律約束力,主要是靠地產代理自己申報,故日後很大程度看行業的操守與企業管治,而準買家要分辯樓盤的地產代理入票是為「造勢」還是真正買家亦有難度,日後或要準買家自行判斷。

抽籤揀樓不同日子進行

當局亦就發展商賣樓手法提3項建議,建議抽籤環節與揀樓環節分開在兩個日子進行,使登記人在獲悉中籤後毋須匆忙趕往售樓處出席揀樓環節,亦有至少一晚時間考慮揀選單位事宜,而不同在售樓處時受氣氛與壓迫感影響,而倉卒作一個將來會後悔的決定。業界指,這個建議變相給準買家多一日「冷靜期」。

對於有發展商規定登記人必須親身出席抽籤環節,否則被取消抽籤資格的做法,馮建業說:「自願出席與被迫出席是兩碼子事。」批評這種做法並不以客為本,既不合理亦沒有實質需要,忠告賣方不要採用不合理的安排。當局又認為「先到先得」的賣樓方法容易引起在場輪候人士的爭議,並不鼓勵賣方再採用,意味日後或成「絕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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