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6月1日起,內地將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允許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境內外法人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昨日表示,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對特許經營項目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政府亦可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該辦法規定,要完善特許經營價格或收費機制,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准等手續,並且強化融資支持。
《辦法》提出,允許對特許經營項目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產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持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