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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近日下發通知,取消了中央企業境外商品衍生業務的核准事項。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央企在境外曾因衍生品出現巨虧,被國資委勒令採取事前備案核准制。不過近日情況將有改變,路透昨日引述多位了解情況的消息人士透露,國資委近日下發通知,取消了中央企業境外商品衍生業務的核准事項,將業務自主權下放給央企董事會,意味�茈堳e國資委轄下的112家央企將獲投資境外衍生交易自主權。
消息人士引述該文件指出,國務院國資委已決定取消央企境外商品衍生業務的核准事項,由央企董事會或有關決策機構負責對本企業金融衍生業務進行決策核准,而企業境外商品衍生業務所需外匯額度由國資委向外匯局出具支持函。
監管變為事中監控事後檢查
消息人士並表示,自2011年起,國資委對央企金融衍生業務建立了臨時監管機制,開始實行備案管理,監管方式為事前核准,此次通知即已取消該機制,變為事中監控和事後檢查,各央企繼續按季度向國資委報送金融衍生業務報表。目前國資委監管112家中央企業。
消息人士亦指出,此舉亦是國務院簡政放權的工作要求,而國資委考慮到多數央企已建立了規範的董事會,境外衍生業務也開展得較規範、運行總體穩健,故取消核准事項。
據指,國資委文件要求各央企要高度重視金融衍生業務管理工作,嚴格遵循套保原則,審慎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由央企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對金融衍生業務交易策略、品種、工具、規模、期限及風控水平、專業能力、業務權限、止損機制、風險報告路徑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
金融衍生業務具有槓桿高、風險大等特點,一旦操作或管理不當將導致大額損失。如2004年中國航油(新加坡)5.5億美元巨虧,2008年中信泰富外匯買賣合約巨虧逾140億港元,東方航空(0670)、中國國航(0753) 航油套保損失,中國遠洋(1919)遠期運費協議(FFA)損失等。2009年年底,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曾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產品業務浮虧114億元人民幣。
2009年和2011年國務院分別發文,規定央企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應當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完善風險管理規定,禁止投機行為,並需上報國資委備案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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