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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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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若國安法引入 港仍須自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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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公布《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香港和澳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強調,國安法所指香港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並非新事物,無論有否國安法,香港仍須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梁愛詩昨日在接受電視訪問時指出,國家憲法第五十四條已說明中國公民有義務維護國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利益,因此香港才有基本法二十三條去履行憲法責任。故此,國安法所指香港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並非新事物,國家每寸土地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完全沒有所謂要「箝制、壓迫」香港的意思。

她續說,國安法只講大原則,即使引入香港,仍需要如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訂立的相關法律才能執行。香港法律雖已有二十三條涉及的罪行,但多已過時,且要考慮和內地規定融合,故有需要制訂特別法律。不過,不論有否國安法,香港本身都有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兩者沒有必要綑綁一起進行,也不存在是否因應國安法才就二十三條立法的先後問題。

梁愛詩認為,除非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構成犯罪,否則,只有意圖或喊口號卻無行為推翻並不構成違法,香港也從無人在多次相關集會中被控煽動叛亂,只提及「港獨」主張,按照二十三條草案原意,也不犯罪。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國安法的主要目標不在香港,但港澳有責任保護國家安全,而任何國家保護國家安全都是常理,香港也要盡責任,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制裁分裂和顛覆國家等行為。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則指,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經常強調「兩制」,少提在「一國」下對國家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國安法主要是講這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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