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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佔旺」區清場時涉掟鐵馬襲警跟車工人梁志恆罪成候懲 。
官批行為挑釁令他人模仿 指警用字恰當「推」「掟」分別不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7歲跟車工人於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領」期間,在旺角彌敦道向兩名警員「掟」鐵馬,更聲言要「打死灡t佬」,煽動其他示威者叫囂。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裁判官在裁決時批評被告行為具挑釁性,更會令其他人模仿,情況「可大可小」。
案情指,被告梁志恆(27歲)於去年10月17日「佔旺」區清場時,在彌敦道倫敦大酒樓外辱罵警員,聲稱「打死佢,打死灡t佬佢」,又將鐵馬掟到馬路。
辯方律師早前稱,案中姓勞警員為梁寫的書面口供,與他的證人書面口供有「很大分歧」,分別用上「推鐵馬」及「掟鐵馬」去形容,並稱警員的口供「矛盾、荒謬、不可信」,因「推」及「掟」的意思有「很大分別」,「無可能搞錯」,又稱當日警民關係緊張,示威者把警員逼退,令警隊士氣低落。當時剛巧有一女子拆鐵馬,警員「順勢」將梁當代罪羔羊,將他拘捕。
人高大衣醒目 信警無認錯人
梁在自辯時則稱,他在「佔領」行動開始後,在物資站當義工並負責拍攝作記錄。事發時,他正身處琤芼行及周生生金行附近的馬路,沒有到過倫敦大酒樓,也沒有叫口號及掟鐵馬。他稱案發時看到一名女子推倒鐵馬,以便示威者進入馬路,自己「只是一名旁觀者」。
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阮偉明昨日在裁決時認為,作供的警員用字恰當,「推」及「掟」二字分別不大,故不認為其證供有前後不一。
被告梁志恆當日身穿鮮黃色足球衣,且身材高大,警員不難認出,故認為警員沒有認錯被告,裁定梁罪成。
強調被告行為「可大可小」
阮官更強調,被告當時的行為具挑釁性,更會令其他人模仿,情況「可大可小」,惟考慮他或受當時人群情緒高漲及警民關係緊張影響,一時糊塗犯案,遂先考慮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
被告梁志恆在求情時透露父母雙亡,並因是案而失業。他在庭外則稱不服裁決,並會上訴,又稱自己根本無掟鐵馬,「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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