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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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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鱷突襲 場外炒作須上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敏儀)港府未雨綢繆,防大鱷突襲港股。金管局與證監會昨日公布,將於今年7月10日起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第一階段的監管制度,將規定證券及期貨交易需執行強制性匯報,及相關備存紀錄責任,包括掉期息率及不交收遠期交易,但基金經理的匯報責任暫不包括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強制性匯報責任將適用於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持牌法團以及為在港人士提供結算服務的中央對手方。強制性匯報規定將會輔以相關的備存紀錄規定。

下周三交立會 7月10日實施

事實上,昨日金管局與證監會就相關制度的匯報規則發表的諮詢總結,已對某些規則作出修改,重點包括提交每日估值報告的規定將延至稍後階段才實施。另外,訂明的市場及結算所名單中,將加入另外15個市場及交易所;而早前建議享有掩蓋資料寬免待遇的18個司法管轄區名單會維持不變等。

政府早前就相關監管制度,憲報刊登3項附屬法例。當中訂明了例如產品範圍、匯報實體、須予匯報交易、須予匯報的資料類型、匯報方式及須備存的紀錄的詳情。同時,刑事法庭將獲賦權針對市場失當罪行的犯罪得益發出限制、押記和沒收令。而在《訂明公告》內訂明的證券或期貨市場交易,並由訂明的結算所進行結算的產品,將從制度中剔除。該3項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5月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今年7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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