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警員布雷洛
布雷洛在案中開了49槍,令外界嘩然,他獲判控罪不成立惹來質疑。報道指,警員只要合理懷疑對方會威脅自己或公眾安全,就可使用武力,因此就算兩名黑人沒藏有槍械,布雷洛的行為也沒違法。不過布雷洛站在拉塞爾和威廉斯的汽車車頭蓋上開15槍的舉動,則不符合警員受訓時教導的行為準則,或面臨其他指控。
案中共有兩輪槍擊,先是拉塞爾和威廉斯的汽車被截停後,13名警員在短時間內連開逾百槍。第二輪則是布雷洛跳上車頭蓋,向車內開15槍。法官奧唐奈指出,拉塞爾和威廉斯身上的致命槍傷,均來自三個不同方向,雖然有可能是布雷洛開槍所致,但無法確定哪一槍直接奪命。布雷洛蓄意殺人控罪成立的先決條件,是控方須證明在第二輪開槍前,拉塞爾和威廉斯仍生存,但在案中找不到相關證據。
對於布雷洛被控的另一項攻擊重罪亦獲撤銷,奧唐奈表示,警員有權在相信個人、其他警員或公眾受威脅的情況下動武,而多名警員作供時均表示,當時相信拉塞爾和威廉斯兩人身上有槍。因此事後發現兩人手無寸鐵,亦不足以推翻警員開火的合理性。奧唐奈又指,由於長時間追捕,加上拉塞爾和威廉斯逃走時曾與警車相撞,布雷洛有理由相信對方會危及其他警車,故他最後的15槍有足夠理據。 ■Cleveland網站/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