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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冷氣機雪種規管問題存漏洞。郭兆東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本港至今未有特別規管冷氣雪種法例及統籌部門,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牽涉在內的4個政府部門各自為政,令雪種不受監管。公署批評機電署及消防處就規管雪種「互扯貓尾」,爭論4年仍未有共識,恐令準備依法進口或使用雪種人士無所適從,加上規管出現灰色地帶,或有人避開應受規管,危害公眾安全。公署認為政府應指定一個部門規管雪種工作,並檢討石油氣雪種及非石油氣雪種的規管機制是否適當,加強冷氣技工訓練的規管。政府原則上已接納意見。
夏日炎炎下「歎冷氣」舒服不過,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本港沒有特別規管冷氣雪種的法例及統籌部門,牽涉的4個政府部門(環保署、機電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又以條例不同為由,各自為政互相推卸責任,令雪種不受監管,恐引起使用風險。
冷氣爆炸不檢控 勞處環署懶理
公署因應前年年初馬鞍山酒樓有技工更換冷氣機雪種發生爆炸,造成多人受傷事件,遂主動展開調查。據消防處調查報告所得,當日是技工維修時將易燃雪種注入不可重複使用的氣瓶引起洩漏,與空氣混合並遇到火源結果引起爆炸所致。公署昨日表示,事後消防處雖以無牌貯存及使用未經批准氣瓶檢控冷氣商,但卻未有針對起火原因作出檢控。
公署發現勞工處雖已就酒樓內3台冷氣系統發出停工令,但因使用該冷氣未有違反停工令,故期間酒樓繼續使用其餘兩部不涉爆炸的系統,勞工處亦沒有採取行動。
公署認為,易燃雪種在不適合的冷氣系統中使用,具有風險卻不見部門採取相應行動:環保署稱不掌握與環保無關的資料;機電署解釋酒樓所用雪種因不屬石油氣雪種故《氣體安全條例》不能規管;勞工處則指現行職安健法例不規管不涉及工作安全事項;消防處更稱《危險品條例》不規管雪種在冷氣系統內的使用,公署批評有關情況「絕對荒謬」。
至於本應擔起規管及監管責任的機電署及消防處,未有負責之餘更「互扯貓尾」。公署表示,機電署及消防處對部分易燃雪種如R290應由哪個部門規管意見不一,爭論4年至今未有定論。
公署稱,機電署2010年前認為R290及R600a易燃雪種屬該署規管,但當年就石油氣定義尋求法律意見後,隨即改變立場,並自當年起至2014年11月,不下4次以信件通知消防處。但消防處卻稱只接獲最後兩次通知,更在接獲最後一次通知後表示不能同意,現正尋求法律意見釐清規管範圍。
政府接納意見 3部門聯合巡查
公署認為有關分歧會令準備依法進口或使用雪種人士無所適從,加上規管出現灰色地帶,可能有人避開應受規管,危害公眾安全。由於市面上較環保慳電但較易燃的雪種已被冷氣商廣泛推銷,惟部門無法掌握實況,公署認為法例漏洞處處,加上規管機制非常不足,後果已逐一浮現。
公署建議當局應指定一個部門規管雪種工作,並檢討石油氣雪種及非石油氣雪種的規管機制是否適當。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政府原則上已接納意見,機電署、消防處及勞工處亦已於今年4月對可能使用易燃雪種的處所進行聯合巡查。她建議市民更換雪種時,問清楚冷氣商及冷氣技工是否採用易燃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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