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訛稱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有甚麼後果?
答:按照法例規定,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權益,須在訂明的情況下方可提取。計劃成員一生只能一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權益。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隨後再次離港,亦不能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權益。
永久離港提取只可一次
受託人收到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提交的申請,會通知積金局;局方會核實該人士過往曾否以相同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過往,曾有多名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權益,因在向受託人提供的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而遭檢控,最終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判刑最重為監禁21日。
最高可罰10萬或監禁1年
積金局近年加強執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包括與相關政府部門加強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請人是否真正離港。去年,積金局更修訂相關的法定聲明表格,在顯著位置加入警告字句,提醒成員一生只能一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他們的強積金權益,而任何人士為此作出虛假陳述乃屬違法。任何人士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計劃成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其實,強積金是退休儲蓄的一個重要部分,當然應該要留待退休時才提取。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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