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說到「向下炒」,不單止小股民會中招,一些大戶也會「中伏」,主要由於錯誤使用「價值投資法」。價值投資法由Benjamin Graham發明,由「股神」巴菲特發揚光大,原理是股價與資產折讓愈大,愈具投資價值。不過,莊家卻反其道而行,高沽低撈,方法就是用合股、供股、配股等方法,搶光小股東的錢。
以資產大折讓引股民入甕
事實上,「向下炒」的公司不同於「殼股」,很多是有實質的資產,這樣更會吸引資本額更多的投資者入股。舉例指,假使一間公司的每股資產淨值是1元的股票,大股東是不會以0.9元賣出。因此當原值1元的股票跌至0.9元時,價值投資者便會入貨,如果跌至0.8元,入貨的數額更會加大。
「向下炒」的大股東,非但以0.9元賣出原值1元的股票,0.8元也賣、0.7元賣、跌至0.6元也要賣。這種操作方法,使股民蜂擁買入平貨,結果愈買愈平宜,愈平愈「溝淡」,當他們把所有現金都買了這些廉價股票後,股價已經跌至0.25元,股價理應跌無可跌,大股東能沽出的股票都沽清。
大折讓配股低價回收股權
但這個時候,手執大權的大股東即以每股0.2元發新股,接手的是大股東的代理人,俗稱 「人頭」。這些廉價新股可大幅攤薄小股東權益,讓大股東以廉價回復他未沽股票前的股權。即是相當於他早前以0.25元至0.9元沽出股票,現在就只需用每股0.2元就買回來,當中的差價當然就落入大股東的口袋了。之後,大股東又可宣布5合1,令股價「漲」至1元,再重施「向下炒」故技。
如果獲批新股的折讓太少(如只有兩成),大股東可選擇供股。現時的法例較以往嚴格,大比例供股時,大股東不能投票,但可以用極高的折讓價(如九成折讓)來供股。沒錢供股的股民即時宣布輸掉,就算有錢供股的投資者,多供幾次,終有一天會彈盡糧絕,被迫退出低價沽貨。
如果股份跌至低無可低,為求提高操作性,大股東可以提出合併股份,例如4合1後1供5,股民只有被迫投降一途。
私有化廉價侵吞整間公司
到最後股份「供無可供」,大股東一聲「私有化」,用最快速度將整間公司「買走」,即使股份的收購價高於市價,但也不足彌補小股民多年向大股東「進貢」的資金。如果有關公司擁有大量資產,當股價極度偏低時,亦可藉着私有化公司部分資產,成本低、效益高地剝削小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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