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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瑋燦 上海報道)上海市政府昨日發布,在上海自貿區推行的六項航運開放政策,將在廣東、天津、福建的自貿區複製推廣,以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
交通部6月5日發布公告稱,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外商可在自貿區設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其中,在上海自貿區可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在廣東自貿區可設立港澳獨資企業。
公告稱,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在自貿區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可經營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資股比放寬至51%;在自貿區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可經營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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