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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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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致死 量刑適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昨日被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北京專家認為,周案量刑適當,其涉及的三宗罪都未到頂格量刑判決死刑的程度。他還說,周永康當場表示不上訴,如果不更改決定,最快將在十天後交付執行,開始監獄服刑。

受賄數額巨大罕見

周永康被訴三宗罪,除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法院認為「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外,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所涉金額均特別巨大,其中受賄額超億,非常罕見。至於周永康為何未被判處死刑,著名刑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學教授洪道德對本報指出,周案量刑適當。據他分析,官員經濟犯罪若要判處死刑,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至少兩條:數額特別巨大、拒不退贓、造成非常嚴重的間接危害後果。根據官方公佈的信息顯示,周永康只符合第一條,因此他的犯罪事實都未到頂格判死刑的程度。洪道德並說,如果只是涉案金額高,沒有後兩條情況,僅貪腐行為一般不會被判處極刑,周永康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而多年前被判處死刑的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則是另一個典型,因為他不但涉案金額巨大,還對國民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符合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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