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議員黃毓民不滿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禁止他提出議案,違反議事程序「強行」表決通過撥款申請,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開庭處理許可申請。黃毓民在庭上自爆,自己曾去信其他反對派議員,詢問他們對司法覆核的立場,卻僅得一人回應,被質疑「連你個陣營都唔支持你」。法官押後裁決。
「自己友」僅一人表態 黃被恥笑
是次司法覆核的答辯人為時任和現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和張宇人。法官區慶祥昨在庭上提出,黃把張列作答辯人代表所有議員,未必適當。黃稱,反對派議員當日憤怒離場及聲稱會入稟司法覆核,但其後他去信其他反對派議員、以及「激進派」的陳志全、陳偉業及梁國雄,其中僅一人對司法覆核表態。代表吳及張的大律師即揶揄道:「連你個陣營都唔支持你!」
黃毓民在覆核申請時稱,根據《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第37A段,議員在審議議程項目時可以動議議案。財委會主席有權裁定無聊或重複、終止辯論或對辯論施以限制,但沒權拒絕其動議。
他稱,法例賦予他拉布的權力,主席的權力不應無限伸延。他坦言,有關撥款已用得「七七八八」,基於政治現實,很難推翻表決結果,但就批評時為財委會主席的吳亮星在反對派議員「憤怒離場」後倉卒表決,「全世界都見到好核突,做法有問題。」
代表吳及張的大律師則反駁指,根據特區終審法院早前的判例,除非有明文規定,否則法院不會干預涉及立法會程序的事務。吳當天只是行使其主席權力停止拉布,「無論使用得恰當與否、幾時用、核唔核突,都唔係法庭要處理事項」,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他又批評,議員不應因為對立法會某結果不高興就申請司法覆核,變相「叫法院干預」,令立法會不能行使其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