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又涉焚區旗標誌 古思堯被捕


放大圖片

■古思堯(左一)涉嫌焚燒特區區旗標誌等物品被帶署,站在他身旁的「長毛」即與對方「劃清界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過去曾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前科、曾因而被判囚的「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昨日又再「故伎重施」,在示威期間焚燒包括特區區旗的示威物品,涉嫌侮辱區旗被捕,被警員帶上警車帶走,及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當時站在古身旁,但在古「出事」後即與對方「劃清界線」,稱不知道古在燒甚麼。

社民連與「四五行動」約20名成員,昨日早上由灣仔修頓球場附近出發,到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及會展慶祝酒會場外示威區抗議。期間,古思堯涉嫌焚燒包括行政長官梁振英的畫像、特區區旗標誌等物品,警方以涉嫌焚燒區旗為由即時拘捕古思堯,將他帶返警署調查。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即時「劃清界線」稱,自己當時只是見到古思堯取出一紅色物體來燒,他不清楚古思堯被帶走原因故不作評論。

屢辱國旗區旗 前科纍纍

古思堯過往曾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記錄,在2012年4月1日,古思堯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區旗,事後被控一項「企圖侮辱區旗」罪,他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於2013年6月被定罪判囚4個月,緩刑2年。

2012年6月10日,古思堯手持塗污國旗遊行到中聯辦,再當場焚燒;至2013年元旦又手持塗污國旗及區旗遊行,事後被控3項「侮辱國旗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他同樣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囚9個月,上訴後減刑至囚4.5個月。

2001年5月12日,古思堯參加「抗議濫用警權」大遊行時,塗黑蓋在「棺材」布上的洋紫荊區徽其中兩片花瓣,事後被控一項「侮辱區徽」罪,古思堯不認罪,其後被判罰款3,000元。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而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有關人等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 倘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相關新聞
梁振英:迎房屋貧窮挑戰 惠民生須振經濟 (圖)
30萬人冒酷暑 歡慶特區生日快樂 (圖)
兩營開放「激戰連場」 3萬市民嘆為觀止 (圖)
「佔」傷經濟 「購物節」回歸救市 (圖)
「回歸盃」馬照跑 市民盼社會和諧 (圖)
「7•1遊行」疏落 近6年最少人 (圖)
網民揀最想「踢走」議員 梁家傑居首 (圖)
國安法涵蓋太空深海極地 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圖)
梁振英:目前未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李克強訪法簽大單 購45架A330 (圖)
又涉焚區旗標誌 古思堯被捕 (圖)
燒傷曉妍專機返港送威院情況穩定 (圖)
梁智鴻駁陳文敏謬論 校委會有權任命高層
習近平:「三嚴三實」貫穿改革全過程 (圖)
6月PMI50.2% 下行壓力未緩 (圖)
深港西部通道被曝虛報工程量 (圖)
福建試點簽發電子台胞證 可隨時申請換發 (圖)
奧巴馬宣布美古復交 使館最快月內重開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