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反對派中人稱港人會因在港反政府而被新的國安法定罪,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未將國安法納入其中,不會直接適用於香港,但強調即使沒有額外為港人行為增加規限,也不代表港人在內地「做咩都得」。
梁美芬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於國家刑法與國安法有重疊的地方,香港人要到內地進行被內地視為犯法的行為,才會違反國安法。不過,國安法強調港人有責任守法,即使沒有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條文不會直接適用於香港,但不代表港人在內地「做咩都得」。
港人內地犯刑法照制裁
她解釋,內地法律概念分為「屬人法」及「屬地法」,任何人在內地觸犯刑事行為,可能會被捕,這不會因是否有國安法而有改變,「界線這麼多年都是這樣,無得奉旨,掛住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入內地就做咩都得。」同時,內地人在港參加針對國家政府的遊行集會,回到內地一向都有可能被追究。
梁美芬坦言,香港永久性居民好幸福,即使參加集會或發表言論批評中央政府,只要在內地不要做同樣的事,都不會有制約,最多不容許進入內地。
關於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梁美芬希望香港社會不要抱持「避之則吉」的態度,而應要有一個正面的討論,先讓香港市民了解條文,明白本地立法如何配合香港的政治文化,例如普通法傳統等,減低市民的誤解,再展開討論。
另外,被問到「後政改」的工作,梁美芬強調,自己現時會集中做好地區事務,也會與香港專業人士及商界研究把握好國家「一帶一路」戰略下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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