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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偉聰)公安部落場打大鱷,會同中證監緝拿近期惡意做空股票與股指的「空」手,A股即刻連續兩日急升近一成。中證監指定披露上市公司訊息報紙、內地四大證券報之一的《證券日報》,昨將矛頭指向在新加坡上市的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稱在今年1月及4月,中國監管層對場內融資融券調查時,已有人利用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兩度做空,以此影響內地市場。另外《澎湃新聞》引述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惡意做空特別嚴重者可判監10年。
中央救市力度萬鈞,領導緝拿外逃貪官「獵狐行動」的小組組長、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前日帶隊到中證監,會同中證監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中證監昨日稱,跨市場和跨期現市場操縱就是惡意做空。對於公安部排查惡意做空A股,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監測是有過程的,具體狀況還不了解,有新進展會及時向大家匯報。
嚴厲打擊借謠傳做空
不過,《證券日報》昨日在名為《惡意操縱市場的人是誰》的頭版文章,將矛頭指向在新加坡上市的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文章指出,惡意做空有四個基本的特點:一是憑空捏造做空理由,事先謀劃做空計劃;二是組織多個賬號聯合行動;三是拋售現貨和做空期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四是通過有利益聯繫的境外機構,在境外期貨市場配合操作。
「近兩年來,惡意做空呈現一些新的特點:除了傳統的利用在新加坡上市的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做空,影響國內市場外;利用正常監管行動製造謠傳,進而操縱市場,成為新的模式。」文章又提到,在1月、4月監管層對場內融資融券調查時,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兩次做空,以此影響內地A股市場。與境外做空節奏相吻合,內地亦有機構借該類謠傳做空現貨市場。
文章又指,在內地各政府機構大力救市時,有個別機構散布「最大莊家只要能夠圈錢和收稅,是不會管誰輸誰贏的」,刻意損害政府信譽;有的散布「千萬不要買股票,市場底遠沒有到來」等誘導言論。與此同時,惡意做空者在二級市場拋售藍籌股,完全不管基本面,製造市場混亂。認為對此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予以查處,下一步還應修改完善交易規則,從制度上封堵惡意做空的口子。
惡意做空指價格操控
另外,《澎湃新聞》報道引述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胡科表示,「惡意做空和正常情況下的做空有本質的區別。」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製造、誇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徵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徵的編造、傳播虛假訊息行為。
澎湃又引述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宗川指,內地《證券法》和條例中並沒有「惡意做空」的概念解釋,與之相關的內容則應追溯「價格操控」這一定義,即所謂的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最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182條,即「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根據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證券法》第77條以及條例71條分別解釋了操縱市場的幾種形式,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訊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以自己和自由賬戶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等。違反者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處以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罰款。同時可以宣布有關人員為證券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終身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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