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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下旬重案組在第一現場重組案情,由被捕刀手握道具刀示範斬人經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底在西灣河太康街被人斬傷案,昨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共抽出4男3女陪審團,案件預計審訊15日。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收人錢犯案,估計金額約為10萬元。次被告警誡下承認襲擊,但事前不知劉進圖身份,稱「唔知會搞到咁大鑊」。控方又透露兩被告早有計劃襲擊,並曾在案發前一日埋伏,但因劉進圖無如常現身吃早餐而未能得逞。而劉進圖昨日親身出庭作供。
首被告葉劍華(37歲)被指在去年2月8日至2月13日期間某日,在香港偷竊一部電單車的車牌;他和次被告黃志華(37歲)同被控於同年2月12日至2月13日間,在香港偷去一部電單車。兩人亦被控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兩人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指早有計劃 偷車用作犯案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早在去年農曆新年就計劃襲擊,先後偷竊車牌和電單車用作犯案。兩人又多次監視劉進圖,並得知他的行蹤路線。在案發前一日,兩被告曾試圖行兇,不過因劉未有如常現身而未能下手。
在案發當日早上,劉進圖按習慣路線駕駛私家車,從九龍塘寓所出發到西灣河太康街吃早餐。葉亦駕駛電單車、黃則坐在後座尾隨出發,在太康街等待。葉趁劉下車時將電單車駛近,黃立即下車施襲斬了劉進圖數刀。控方指劉的左肩、背部和雙腿均有刀傷,其中背部的傷勢較重。劉其後自行報警,附近有途人和途經司機目擊事件。
控方續指黃斬人後回乘電單車並逃離現場,去到西灣河街將頭盔交給葉,並帶茈刀轉坐的士離開;葉在棄置電單車後,亦帶蚗Y盔和手套登上另一部的士。控方估計兩人為了約10萬元報酬犯案,並不認識劉進圖。
兩人其後短暫分開行事,葉坐的士去了九龍塘火車站買煙,黃則到九龍城廣場取回事先泊好的私家車,再與葉會合返回新界。控方指兩處地方均有閉路電視拍到葉黃兩人的行蹤。
控方又指兩人之後曾購買一雙鞋,控方指出是因為被告在斬人後血染到鞋上,被告才要換鞋。他們各自回家,但在下午再相約去內地。控方認為,兩人是為了逃跑,但兩被告稱只是為了「K骨按摩」。
稱不知劉身份 尚未收到錢
控方又指兩人在內地被捕,並於3月17日轉交香港警方。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收錢辦事,指自己只負責駕車,斬人是「華仔」即次被告所為,葉其後補充尚未收到錢。而次被告警誡後則表示不知劉進圖身份。案件今日續審,將繼續由劉進圖作供。
法庭昨日經約半小時遴選先後抽出10名陪審員,有已婚教師提出要趁暑假抽時間照顧患有失語症的母親,獲法官批准豁免,最後法庭選出4男3女陪審團。由於本案去年經傳媒廣泛報道,法官提醒陪審員只能考慮庭上證供,不准在網上搜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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