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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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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圍」團體標語恐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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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針對法庭判決示威聲稱「濫捕濫告」。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日前負責有關吳麗英在「反水貨客」示威中以胸部襲警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在裁決吳女罪成並判囚3個月後,不斷遭受威嚇。昨日,有不滿裁決的團體在警察總部外示威時,高舉恐嚇法官的標語牌。有大律師表示,他們正循藐視法庭罪、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三項罪行作出研究,並參考英、美等國家及地區的過往案例,一旦發現相關例子,就會去信律政司要求起訴有關人等。

多個反對派組織的成員,包括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等,昨日就吳麗英被判囚3個月一事到警總舉行所謂「胸群出動」集會。示威者無分男女,都戴上胸圍,稱有關判決令人擔心女性日後遇到同樣事情時不敢聲張,也令女性日後參與遊行示威「無保障」,又高舉恐嚇法官的標語牌。由於示威者並未向警方申領不反對通知書,警員在有關人等集會前已高舉黃旗,警告有關人等違反公安條例。

馬恩國:參考英美等國案例舉證

身為大律師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該會正就有人在法庭外或審訊期間作出侮辱或恐嚇法官的言論或圖像一事進行研究,及研究當中會否構成藐視法庭、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等罪項,更會參考英、美等國家有否類似案例,一旦有相關案件,該會或去信律政司以起訴有關人等,他並預告將於明日(星期二)舉行記者會向傳媒解釋有關研究的事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則指,若市民在集會期間發表侮辱法官的言論,使社會對法官產生負面觀感而不再信服法庭權威,或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律政司日前曾指,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惟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或構成藐視法庭、其他刑事罪行,並指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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