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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翻新工程分判商,涉嫌在美孚新h第八期一項翻新工程中,向屋苑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以獲取對方就其在該屋苑進行翻新工程時予以寬鬆監管,昨日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明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莊高靚(56歲),成興工程公司東主,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於案發時為成興的東主,成興當時為美孚新h第八期一項翻新工程的分判商,工程費用達5,600萬元,該屋苑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工程經理獲委派監督有關工程。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4月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作為對被告在美孚新h第八期所進行的翻新工程予以寬鬆監管的報酬。有關物業管理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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