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內地公司向荷蘭生產商購入逾1.4萬盒配方奶粉,並擬於內地銷售。公司託物流公司運送奶粉,但去年5月途經香港出境時被發現該批奶粉沒有出口許可證,貨運公司及司機早前被判罪成。內地公司因全數奶粉被充公,日前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指案件案情獨特,因內地公司從沒打算在香港出售該批奶粉,亦非走私,香港市民沒有蒙受損失,公司才是「唯一受害人」,判其上訴得直,可取回全數奶粉。
上訴人為內地公司Shenzhen Bada Logistics Company Limited,公司董事早前指向荷蘭生產商買入逾1.4萬盒、共重逾1.1萬公斤的配方奶粉,打算送到內地銷售。公司託合作已10年的源山(香港)集團有限公司運送,源山去年5月5日被截查,其後承認票控,判罰款10萬元;司機則被判監8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2萬元。
上訴人承認公司依賴源山的專業知識,以確保貨物可在遵守進出口規定下送到內地。公司當時知悉香港政府就配方粉訂下出口限制,但未有向香港海關等部門作出查詢。
官︰無意在港出售非走私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上訴人知道香港配方粉出口限制,但沒有作出查詢,構成一定程度的疏忽。但他們運送時有申報配方粉,從沒打算在香港出售,並非走私或放於暗格,認為香港市民沒受損失,唯一受害人反而是內地公司,裁判官命令充公貨物「令人有不公正的感覺」。
法官又指,裁判官當時參考相關案例,認為上訴人「方便」物流公司犯罪而作出充公令,但案例中「facilitate」可解作「促使」,與「方便」有微細但重要的分別,認為裁判官被翻譯誤導。法官因而判上訴得直,上訴人可取回配方奶粉,但須向香港海關繳付近13萬元的配方奶粉儲存及運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