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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9日晚上,數名示威者涉嫌用鐵馬衝擊立法會玻璃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非法「佔領」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廿三條」,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法會,造成多道玻璃門及設施損壞。4名示威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付500元堂費。律政司昨日指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認為判刑過輕,未能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故提出覆核刑期。
4名被告分別為廚師鄭陽(18歲)與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
控罪指,4人於去年11月19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並於同日損壞立法會大樓玻璃門、玻璃幕牆、假天花等。
只判社服令未能反映嚴重性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昨日指,4人的行為近乎暴動,只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其嚴重性,故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處即時的短期監禁。控方更在庭上首次播放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其中見鄭、戴兩人曾手持鐵馬,撞向立法會的玻璃門;張則手持金屬棍,敲打玻璃門;片段中見石曾踢向玻璃門。
辯方則稱,周遭的記者與被告距離相近,代表記者未有感到害怕,案件並非如控方所指的嚴重,因未有造成受傷。不過,主任裁判官錢禮反問道:「不是一張相勝過千言萬語嗎?」
代表鄭陽的蘇俊文大律師更透露鄭為參與「佔中」辭去其工作,可反映他為熱心社會的年輕人。而且各被告有悔意,已完成的社會服務令表現良好。
4名被告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9扇玻璃門、7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維修共花費58.7萬元。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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