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4月30日,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涉未經華置前主席劉鑾雄(大劉)同意下,刊登涉及劉的醫療報告照片。律政司在今年5月以傳票形式刑事控告《蘋果》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張代表《蘋果》出席提訊,早前已否認控罪。控方昨日表示,澳門檢察院日前已找到兩名證人,將會開庭錄取證供。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控方原本提出將案件押後4個月,以待澳門當局完成錄取口供。但裁判官認為時間太長,對辯方會做成不公,他指「兩個證人口供長極有限」。最後控辯雙方同意將案件押後,裁判官亦提醒辯方需將授權書準備妥當,並在3天內補回授權書。
控方昨日呈上一份時序表,內容顯示控方由首次提堂直至昨日進行的工作。控方表示,自5月提訊後,已向澳門發出請求書命令。國際法律科與澳門當局接觸,希望澳門當局能協助尋找證人,並協助問證人有關醫療報告的連貫性;直至本月6日,澳門檢察院稱已找到兩名願意作供的證人,相信會在9月排期開審錄取兩人證供。
當被問到控方共有多少名證人,控方指除兩名澳門證人外,尚有3名本地證人,但不願透露大劉會否出庭作供。張劍虹昨日由律師陪同,沒有回答記者提問,只表示沒有反對控方押後4個月,「佢]話要搜證都無辦法。」
大劉在事發後1個月已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蘋果》侵犯私隱,今年6月提訊時,與訟雙方要求暫時凍結案件的準備程序,直至刑事案審結才恢復,獲聆案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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