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艷女秦嘉儀「無屍兇案」,辯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強調控方未能發現殺人兇器及死者血跡,控方指被告陳文深(41歲)殺害秦後,把其屍體藏於尼龍袋的說法純屬猜測。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方無必要證明被告懷有殺人動機,但首先必須肯定秦已死,及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才能將被告定罪。陪審團預計將於今日早上退庭商議。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陳詞時,提醒舉證責任在於控方,陪審團需清楚考慮是否有證據證明陳謀殺秦,並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可將陳定罪。
他一再強調,控方從沒有發現陳殺害秦的兇器或方法,而涉案現場亦從未發現有任何血跡,控方案情建基於尼龍袋藏有屍體的猜測;相反,秦失蹤前曾與陳通電話,兩人的通話內容反映出兩人關係儼如好友。
麥又稱,若陳在所指的案發當晚殺害秦,為何陳翌晨不立刻到單位搬走屍體,卻回辦公室,而單位窗簾當晚並沒有完全關上,若殺害秦,會被鄰居目睹。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方有時未必能展示兇手的殺人動機,意圖及動機兩者存有分別,殺人意圖可於殺人前一刻才出現,控方沒有必要證明陳懷有殺人動機,但亦提醒陪審團在裁定謀殺這類極端的罪名時,應考慮陳過往良好品格及按照常理作出判斷。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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