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底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蛋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的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日前服滿3周刑期出獄。他稱,懲教署以囚犯膚色分配食物,即黃種人吃中餐,黑人和白人則吃西餐,認為西餐的份量比中餐大及選擇多,但他在獄中要求改吃西餐被拒,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政策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香港基本法。懲教署則強調,囚犯在入獄首天可選擇餐單等,但選定後便不能更改。
入稟申覆核 促准換餐
申請人為陳德章(25歲),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陳在入稟狀指,他在囚期間發現亞洲囚犯會獲分派中餐,就午餐而言,中餐僅得豆粥、一塊麵包及中國茶,但外國囚犯則獲分派份量較大及種類較多的西餐,包括漢堡包、蔬菜、烚蛋、多士、薯仔及奶茶等。自己在監禁後期,曾口頭要求懲教員向他提供西餐,但被拒絕。他認為署方拒絕換餐的做法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香港基本法,現要求法庭撤銷政策、聲明政策違法及「違憲」。
「入冊」首天選餐 選定不能改
對於陳德章的指控,懲教署前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謝家樹指出,《監獄規則》訂明懲教署署長有權對所有監獄作出指示,包括決定獄中膳食準則。事實上,懲教署會提供中餐、西餐及素菜等選擇,供囚犯於「入冊」首天選擇,但選定後便不能更改。大律師謝家樹則指,《監獄規則》訂明,除行政長官另有命令及指示外,懲教署署長對所有監獄及交由其控制的其他院所,均有行政指揮及作出指示的權力。因囚犯是依法被拘禁,其人權在法律授權下受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