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中大建築系三年級生兼街工義工楊皓然(20歲),被控於去年11月30日非法「佔中」期間,在龍和道襲擊及嚴重傷害兩名警員。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李紹豪昨日裁定被告兩項襲警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李官指對兩名警員的供詞存有疑問,他們的供詞不但有內在性問題,更與負責診治的醫生供詞不相符。
李官指聲稱被掌摑及踢傷的警員並沒有向醫生提及曾被掌摑,警員在庭上亦指他當日跪在被告楊皓然大腿後,楊的大腿當時動彈不得,因此不可能踢中警員小腿前方。
至於聲稱被扯傷中指的警員,李官在考慮警員所形容的施襲方式後,認為楊不可能扯傷警員。而警員當時亦戴有一定保護程度及硬度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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