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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決定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自2015年8月29日起施行。另據新華社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29日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9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姦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主席特赦令指出,對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予以釋放。
特赦犯將獲幫助回歸社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昨日表示,有關部門對這次特赦的罪犯如何回歸社會、融入社會,在社會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保障,都作出了周密考慮和具體安排。
李壽偉說,對一些80歲以上的,75歲生活不能自理的,並不是簡單地將他們釋放回去,還要採取安置措施,特別是其中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甚至是沒有法定贍養人,也沒有固定收入的,有關部門都要採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另外,還要依法採取救助措施,包括醫療救助、住房救助等。
對未成年罪犯的安置,李壽偉介紹,國家對其赦免,體現國家對其感化,但不是特赦後就不再管理了,還要對他們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通過特赦接受法制教育,進一步樹立遵守法律、遵守憲法的意識,更好地回歸社會,成長為社會所需要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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