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滬港通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進一步促進兩地的金融合作和發展。這是內地市場首次讓海外零售基金於內地銷售,同時亦是第一次讓內地零售基金向海外市場銷售。基金互認除了為兩地基金市場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亦讓兩地投資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選擇。基金互認計劃已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入內地與香港各3,000億元人民幣。
投資內地市場的新渠道
雖然現時香港市場上已有一些投資於內地資本市場的基金 (例如RQFII基金、QFII基金),但基金互認為香港投資者提供一個新渠道,讓他們可以投資於由內地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 根據初步估計,符合資格條件可以申請在香港發售的內地基金約有850隻。而符合相關要求可以申請在內地發售的香港基金約有100隻。 一般預期,首批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內地基金(內地互認基金)可以在今年第3或第4季在香港市場發售。
分銷安排須符合三項規定
內地互認基金在本港的分銷程序跟其他市面上的零售基金無異,必須經由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的中介人進行,並符合香港的相關法規。例如,內地互認基金必須:
1.向香港投資者提供繁體中文及英文版本的香港銷售文件,當中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呈報的最新招募說明書、向香港投資者提供的補充招募文件,以及羅列基金主要特色和風險的產品資料概要。
2.所有內地互認基金廣告材料須符合香港的相關法例規定。
3.內地互認基金必須在香港委任一家公司作為其代表,處理基金在香港的事務,例如接受認購及贖回申請、提供基金組成文件讓公眾查閱等。
投資內地互認基金的風險
基金互認安排是一項新的政策,投資於內地互認基金會涉及有關政策的相關風險,例如額度的限制、及內地基金未能持續滿足有關的互認資格條件。在基金營運方面,雖然兩地市場的運作可能存在差異,但內地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內地及香港投資者在投資者保障、權利行使、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公平對待。
內地互認基金以內地股票及債券市場為主要投資目標,相關風險大致與其他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目標的基金相若,包括內地宏觀經濟風險、單一市場風險、貨幣風險、內地A股市場相關風險(例如市場波動,投資於中/小型股風險等) 內地債券市場相關風險(例如債券質素、評級標準、流通及信貸風險等)。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瀏覽投資者教育中心(www.hkiec.hk/mrf)的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專頁。
投資者教育中心(www.hkiec.hk),為金融監管當局支持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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