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昨日起正式施行,除嬰兒飲食外,在地鐵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將被罰500元(人民幣,下同),一年地鐵逃票3次以上,將影響信用,攜帶大件行李不買票的,將視為「逃票」,吐痰、便溺、乞討也將被處罰。
記者在深圳地鐵福田站採訪發現,新規實施首日並未開罰。地鐵集團表示,初期暫時以勸導和宣傳教育為主,一個月後將正式開罰。
對於逃票行為,新規增加一項,規定攜帶重量大於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於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也應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行李車票,否則將被視作「逃票」。而超過30公斤尺寸超過1.6米的物品乘地鐵,則禁止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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