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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街一段路掘路重置渠管,花費30萬元。 翁麗娜 攝
私家街──顧名思義屬於私人業權路段,其衛生及維修問題不屬政府管轄範圍之內,若路段物業業主不願意出資管理,很容易衍生衛生及環境問題。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鄭恆安表示,私家街的由來可追溯至早年港英政府把大幅地皮賣予私人,其後地皮之內再自行發展街道。
私家街道泛指在私人土地上物業內道路或街道,包括所有屋苑行人徑、道路及緊急車輛通道等。 根據《建築物條例》,業主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私家街道及其公共設施,包括交通標記、路面標記、路拱、雨水及地面排水渠、暗渠、照明系統、交通燈及消防龍頭等。
不少私家街道業權複雜,因為每一條街都可以涉及多棟物業,即街道業權由多人共同擁有,因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若不積極,甚至根本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很容易因意見分歧而缺乏妥善管理,任由雜物垃圾堆積,導致環境破落,影響市容。
17私家街處理中 多數在中西區
政府於1986年起實施私家街道收回計劃,專責收回及修葺情況惡劣、對環境造成滋擾的私家街道,計劃把市區內166條私家街列入計劃中,但政府不會作出任何賠償。計劃至今只收回並完成修葺70條街道,另外79條街道因涉及賠償問題和衛生情況已獲改善,已被剔除,但仍有17條私家街尚在處理中,絕大部分在中西區。 ■記者 翁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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